當兵的工資『當兵的工資和退伍費是一起算的嗎』
由接收地縣級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十八條預備役人員參戰、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享受國家規定的伙食、交通等補助。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參戰、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期間,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預備役人員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當兵的工資待遇表
一、軍人工資表:
1、尉官:排職到連職約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后的工資將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幣。
2、校官:營職到師職約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后的工資將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幣。
3、將官:軍職到正兵團職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后的工資將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幣。二、義務兵工資表的標準是城鎮籍義務兵標準為每戶每年12000元-15000元,農村籍義務兵每戶每年4500-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家庭由當地縣市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三、義務兵的兵種待遇: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并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義務兵服役期間沒有探親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探親的(通常為直系親屬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經團以上單位領導批準才行。義務兵第一年軍銜為列兵,第二年軍銜為上等兵。
拓展資料:在職當兵有什么政策?
職工入伍的士兵待遇包括:一是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二是用人單位繼續與其保持勞動關系。三是家屬繼續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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