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擬任A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影響當事人
2021-04-25
甲、乙、丙、丁擬任A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影響當事人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屬企業B公司總經理之職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長之職,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擔任B公司的法律顧問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東
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根據規定,最近一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選項A是不符合要求的;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選項C是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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